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未毕业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5-12-07 09:14:57 访问次数: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超过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最长4年,博士研究生最长6年)的研究生学籍进行清理,本次清理范围为2011级及之前的硕士研究生,2009级及之前的博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以实际入学年份算起。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符合上述清理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 “延期一年”或“退学”申请,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习科研状况,对其是否具有继续培养的能力做出判断,并在《学籍清理告知单》上填写意见,并上报学院。
2、上述清理范围的研究生,截止2016年11月30日,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将按终止学籍处理,并取消电子学籍。
3、上述清理范围的研究生,论文必须全部盲审,若有一份论文评阅书不同意答辩,将不予以毕业,按终止学籍处理,并取消电子学籍。
4、对目前未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要求。
(1)博士研究生:2010级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时间可延长到2016年11月30日。2011级之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严格按照最长学习年限6年执行。在学习年限满5年时,由研究生院向学院下发通知单。
(2)硕士研究生:2012级及之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严格按照最长学习年限4年执行。在学习年限满3年时,由研究生院向学院下发通知单。
5、对于在学籍清理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负责。
6、请各培养单位于12月31日之前将学院盖章后的《学籍清理告知单》每生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419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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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学籍清理告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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