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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5-07-26浏览量:

校研〔2025〕21号

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特开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凡我校前一年下半年和当年上半年已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者均有资格参评。涉密(或延迟公开)论文和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参与评选。评选类型分设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类,学术学位研究生参评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评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选。

三、评选比例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根据每学年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25%以内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以内评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不足额评选。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 1 次,夏季学位会申报评审。

五、评选标准

参评优秀学位论文送审一次性通过,评审成绩的均分≧85分,且最低分≧80分,同时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另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术学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学位论文突出原始创新,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取得突破性成果等。

2.专业学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发展前沿,依托重要工程项目开展选题研究;

(2)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须体现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等特征,有突出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重要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学位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4.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实际,为行业产业实际中的关键核心问题;

(2)学位论文提出科学合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并对实际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实践创新性研究和探索。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导师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公开答辩,推荐参评校级优秀论文(或实践成果);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拟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公开答辩,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并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推荐校级及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七、表彰方式

学校将对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八、其他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评选结果公布7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校学位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撤销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2.在推荐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评选时,优先推荐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参评。

3.本办法为申请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基本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校研〔2020〕27号)同时废止。


太原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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