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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01-10浏览量:

校研〔2025〕2 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能够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业务素质精湛。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导师,且原则上年龄在58周岁以下的教授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原则上要求在拟招博士生入学报到前应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按一级学科进行,对无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可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相近学科申请。

二、遴选条件

1.近五年在申请学科领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T类学术论文 1 篇。

(2)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额定人员),或者二等奖前 10 名;或获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前 4 名,或者一等奖前 3 名,或者二等奖前 2 名;或获中国专利奖金奖前 5 名,或者银奖前 3 名,或者优秀奖第 1 名;或获省级专利奖一 等奖前 2 名,或者二等奖第 1 名;或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人文社科学) 一等奖前 5 名,或者二等奖前 3 名;或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一等奖前 3 名,或者二等奖前 2 名。

( 3 ) 授权国家 ( 国际) 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且以上专利近五年累计转化进账经费不少于20 万元。

(4) 理工科类: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著作 1 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 12 万字。人文社科类:在国家批准的专业出版社出版著作 1 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 18 万字。

( 5 ) 指导的研究生获得 2 篇及以上省部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6) 参与制定出版国家标准 1 项 (主编或者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前 10 名 );或参与制定出版行业标准 1 项(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前 4 名 );或参与制定出版地方标准 1 项 (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前 3 名 )。

2.在满足条件 1 的前提下, 申请者在申请学科领域内取得

的科研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近五年主持 B 类及以上项目 1 项(青年基金项目除外)。

(2) 近三年主持各类纵横向项目年均进账经费:工科类不少于 80 万元,理科类不少于40 万元,数学学科、管理类不少于 10 万元。 (专利转化经费不重复计入)

3.聘为求实特聘学者的,或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为博导。

三、遴选程序

1. 申请者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登记表》。

2.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对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审核盖章,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初审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遴选条件评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评审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投票表决。

四、其他

1.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一年两次。 申请人年龄、成果及项目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5月31日和10月31 日。

2.论文、专利的专利权人、获奖及项目等科研成果,须署名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

3.科研项目按最新《太原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认定。

4.论文按最新《太原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认定。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修订 )》(校研〔2023〕15 号 ) 同时废止。



太原理工大学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