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校研〔2025〕1 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 体方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 培养质量,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 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能够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 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业务素质精湛。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且原则上年龄在56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按一级学科进行,申请者可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遴选条件
1.近五年在申请学科领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 1 )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A类及以上 学术论文3篇。
(2)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1项 (额定人员) ;或获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励 (含具有国家奖提名资格的国家行业协会奖项) 特等奖前5名,或者一等奖前4名,或者二等奖前3名;或获中国 专利奖金奖前8名,或者银奖前3名,或者优秀奖前2名;或获省 级专利奖一等奖前3名,或者二等奖前2名;或获教育部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 (人文社科学) 一等奖前7名,或者二等 奖前5名,或者三等奖前3名;或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励一等奖前5名,或者二等奖前3名,或者三等奖前2名;或获 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 (篇) 工程”奖一等奖前2名, 或者二等奖第1名;或获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人 文社科) 一等奖前4名,或者二等奖前3名,或者三等奖前2名; 或山西省优秀建筑、规划、风景、工业设计 ( 中国好设计) 一等 奖前6名,或者二等奖前4名,或者三等奖第2名,或者优秀奖第1 名。
( 3 ) 满足以下作品之一:在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画册1本, 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个人作品;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或 者九大美院(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 美术馆 (主办) 举办个展1次; 或作品被省级博物馆 (美术馆、艺术馆) 收藏;作品入选全国美展、全国单画种大展、国际大展 (威尼斯双年展、利物浦双年展 或德国卡塞尔文献展) 、约翰 ·摩尔绘画奖 ( 中国) 1 次;或参 展作品入选国家一级学会 ( 中国油画学会、中国雕塑学会、中国 动画学会、中国油画艺委会、中国中国画艺委会、中国水彩画艺 委会、中国漆画艺委会、中国环境设计艺委会、中国平面设计艺 委会、中国动漫艺委会) 、国家一级协会 (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主 办的展赛 1 次;或参展作品获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赛二等 奖及以上 1 次。
(4) 授权国家 ( 国际) 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以上专利近 五年累计转化进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
( 5 ) 理工科类: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本人撰 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人文社科类:在国家批准的专业出版社出 版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2万字。
(6) 参与制定出版国家标准1项 (主编或者参编单位、主要 起草人前10名) ;或参与制定出版行业标准1项 (主编单位、主 要起草人前5名) ;或参与制定出版地方标准1项 (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前4名) 。
(7)教师个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 运动会 (原全国学生运动会) 及以上比赛中获前8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6名1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2名,累计2 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1名,累计2次以上 (助理教练双倍) ;或具有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国际级、国家 级比赛裁判执裁,或者取得最高专业教练员证书。
( 8) 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外事活动的口译或笔译工作1次以上;或参与本单位国际交流等外事活动2年以上;或出版译著1 部,本人翻译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在满足条件 1 的前提下,在申请学科领域内取得的科研项 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 近五年应主持C类及以上项目1项;
(2) 近三年主持各类纵横向项目年均进账经费:工科类不少于 20 万元,理科类、建筑学学科不少于10 万元,数学学科、管理类、艺术类不少于 5 万元,其余人文社科类不少于 2 万元。(专利转化经费不重复计入)
三、遴选程序
1. 申请人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 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对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审核盖章,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初审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遴选条件评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评审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投票表决。
四、其他
1.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一年两次。 申请人年龄、成果及 项目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5月31日和10月31 日。
2.论文、专利的专利权人、获奖及项目等科研成果,须署名 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
3.科研项目按最新《太原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 认定。
4.论文按最新《太原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认定。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修订 )》(校研〔2023〕14号 ) 同时废止。
太原理工大学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