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岗研究生导师《学位法》专题培训的通知
研〔2025〕1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强化依法办学理念,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工作通知(晋学位办〔2024〕5号)文件精神,开展《学位法》专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研究生导师和拟申请研究生导师聘任资格的教师
二、培训时间
1、线上自主学习: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10日
2、线下集中讨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25日
三、培训方式
依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四有导师学院”在线研修平台,围绕《学位法》、沟通表达技巧及教育动态追踪等内容开设相关课程,提供在线自主学习。 具体要求如下:
1. 5月13日前,参加培训教师填写报名表(附表1),由学院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将名单导入培训平台。以“学院代码+学位法培训报名表”命名,发送到邮箱yjsyxwb@tyut.edu.cn。
2. 5月14日后,关注微信公众号“黄河雨课堂”绑定个人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
3.认证通过后即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开展线上培训学习(线上学习方式详见附件2)。
4. 要求完成16学时的培训学习,完成后获取《在线研修证书》。
四、其他
1.在岗导师必须参加导师培训,培训结果将作为导师招生计划分配和招生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2.拟申请研究生导师聘任资格的教师建议参加导师培训,培训结果将作为导师聘任的参考依据之一。
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导师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培训,切实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针对每个培训专题,组织研究生导师开展线下集体学习研讨,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将赴学院开展培训专题调研指导工作。每期专题培训结束后,各学院将培训整体情况介绍、培训效果及图片资料等形成新闻稿件进行宣传报道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同时将未参加培训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4.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年度计划开展学院常规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过程记录,每次培训内容均以新闻稿形式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报道。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本学期常规培训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包括培训计划、整体情况、培训效果、图片资料及存在问题等)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5.导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将作为各学院年度研究生教育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涉及学院整体绩效考核。
- 附件【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学位法》培训报名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四有导师学院平台研修指南.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XXX学院研究生导师常规培训计划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学位法》百问百答(1).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1).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