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太原理工大学2026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6-04-17浏览量:

太原理工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世纪学府。其前身是创立于1902年的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为中国创办最早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1953年,学校独立建校,定名太原工学院,直属国家高教部;1962年起划归山西省管理;1984年更名为太原工业大学。1997年,太原工业大学与直属于国家煤炭工业部的山西矿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合并,组建太原理工大学,同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开启了学校发展的新篇章。2017年,学校入选首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2021年,学校进入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发展时期。一百二十余年来,学校始终秉承“求实、创新”的校训,不断彰显“敢为人先、敢于竞争、勇于创新”的精神气质,在传承与发展中稳步前行。

1962年,学校首次培养研究生;1978年,学校恢复招收研究生制度;1986年,太原工业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标志着学校办学层次的重大提升。经过多年发展,学校已形成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9个门类,设有25个专业学院。现有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交叉学科博士点,3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国家重点学科,15个省重点学科,19个省重点建设学科。目前,学校有博士生导师872人,博士研究生1880余人。现有全职院士5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学校入选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创新创业50强高校,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荣膺首批“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工程领域内高层次的创新人才,掌握相关工程类别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

二、招生专业类别及招生计划

1. 招生专业类别及其专业领域如下:

招生专业类别

专业领域

085500 机械

085501 机械工程

085502 车辆工程

085503 航空工程

085504 航天工程

085509 智能制造技术

085510 机器人工程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85601 材料工程

085602 化学工程

085700 资源与环境

085701 环境工程

085702 安全工程

085703 地质工程

085704 测绘工程

085705 矿业工程

2. 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当年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培养与选拔方式

1. 培养方式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非全日制(定向在职)和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两种培养方式,录取类别分别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2. 选拔方式

(1)报考非全日制培养的考生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

(2)报考全日制培养的考生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

四、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 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1、2、3项要求。

(2)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技术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及以上工程技术实践经验。

(3)考生一般应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或行业内重大、重点项目,或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优先从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内的技术骨干或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管理骨干中选拔。

(4)考生所报考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应与前置学位(学历)所学专业相同相近,或获得学位以来长期从事与所报考领域相关的工作。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考生报考须工作单位同意推荐。

5. 报考全日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1、2、3项要求。

(2)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申请人须为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优先),所学课程成绩合格,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取得创新性实践成果的潜力,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意推荐意见。

②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期间或毕业后参与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的工程应用成果。已获得国(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者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规定时间内取得)。

(3)考生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TOEFL ≥ 70分,或IELTS ≥ 5.5分。

②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

③曾在英语国家或地区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须提供证明)。

④在SCI或SSCI检索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英文论文一篇。

(4)以“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的考生,还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①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至少1篇北大中文核心(或CSSCI南大核心、EI、SCI、SSCI)学术论文。往届生发表论文需正式发表或网络首发,应届生可提供论文接收函或录用证明或检索证明。

②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③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④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铜奖及以上奖励、“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以上科研成果,往届生要求近五年(2021年1月以来)取得,应届生要求硕士期间取得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考生须全脱产学习,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五、报名程序

1. 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教育部统一的博士报名系统(中国研招网),进入“太原理工大学2026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通道”,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4月18日—5月6日。过期网报系统自动关闭,不接收补报。网报注意事项请查看《网报填写及现场确认要求》(附件一)。

2. 现场确认时间:拟安排在2026年5月8日开始,由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届时请关注学院确认工作安排等相关通知公告。现场确认要求和提交材料请查看附件一和附件二,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各项材料。

3. 缴费: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开通网上缴费功能,报名费200元,请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缴费通知。缴费前考生应当对照本简章的报考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缴费后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六、考核与拟录取

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录取工作分为材料审查、资格确认、综合考核和拟录取,考核工作预计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

七、录取类别

1. 定向

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考生本人、我校三方之间签订《太原理工大学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定向录取考生在学期间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留在工作单位不转入我校,其工资、福利、医疗、社保等相关待遇均由该生所在工作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不参加就业派遣。

2. 非定向

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转档案者不予录取(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交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工资关系转出手续)。入学后,可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参加就业派遣。户口自愿转入。

3.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考类别(“非定向”或“定向”)。我校将按照考生报名提交的类别信息确定录取类别和培养方式,不得更改。

八、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学制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二)学费

1.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2万元/年,在校学习期间按学年缴纳学费。

2. 全日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年,在校学习期间按学年缴纳学费。

九、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1. 课程学习:

(1)非全日制培养: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周六日进行课程学习。

(2)全日制培养:按照全日制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

2. 论文工作: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是采取结合工程博士研究生所在工程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行校企合作、多学科交叉的项目制培养方式。鼓励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学位申请者自带企业研究课题开展相关工作,同步完成企业研究课题和学位论文工作。

3. 毕业及授学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学校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其他说明

1. 全日制培养研究生(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且无固定收入)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不同类型的奖学金;非全日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2. 全日制培养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可申请住宿,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 考生所提交的各种信息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不再接受报名。

十一、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电话:0351-3176232

工作地点: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行政主楼B407办公室

工作邮箱:yjsyzs@tyut.edu.cn

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tyut.edu.cn/

 附件一:网报填写及现场确认要求.docx

 附件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模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