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太原理工大学前身是创立于1902年的国立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是我国创办最早的三所国立大学堂之一。经过百余年的传承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府,是国家“211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大学。
1962年学校首次培养研究生,1978年学校恢复招收研究生制度,198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86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现已成为山西省学科最全、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理工科研究生培养基地。在阔步前行的道路上,我校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为灵魂,以学生为中心,以发展为目标的育人方针,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各类优秀人才。
我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博士生导师600余人,硕士生导师3000余人,各类在读研究生14000余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900余名。学校现有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个交叉学科博士点,3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招生单位制定本年度专业招生计划要参照上一年度计划并按比例进行分配(其中2025年下达“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0名、“单独考试”计划10名),目前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拟招生计划是按此要求拟分配。最终各项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6年度招生计划为准(预计在2026年3月下达)。
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统考专业拟招生计划仅作为参考,根据往年录取情况,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的人数预计会少于公布的接收推免计划,实际统考录取人数预计会多于公布的统考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有关要求。
(5)不招收同等学力人员。
(二)报考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3.单独考试考生可报考我校部分专业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目录。
4.根据教育部关于2026年单独考试有关规定,本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单位单独考试。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要求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为非全日制管理类和会计专业。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要求,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三、报考方式和报考类别
(一)报考方式
本简章报考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包括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联合命题科目。
(二)报考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1.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选择报考类别为非定向,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接受定向在职考生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录取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参与毕业派遣,户口自愿转入。
2.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不参与派遣。
(三)学历学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全部培养过程后,均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
四、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的,报名无效。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2026年报考条件及要求,选择正确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完成确认手续。
五、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变造证件情况,可扣留伪造证件并报案;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专业部门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考生应当在考前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需随时关注招生单位和所在报考点有关通知。
七、复试、调剂和录取
招生单位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确定。考生在复试工作开始前请登录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复试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等通知。
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予以公布。
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政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函调、电话、档案查阅等各种方式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政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考生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复试调剂录取的详细通知公告。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规定体检相关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考生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体检具体时间和要求。
九、新生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录取学院和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情况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当年入学之前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十、学制、学费、培养方式及奖助学金
1.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2.学费按学年缴纳,其中:
(1)全日制专业的学费为8000元/年,如有专项项目按其收费标准执行。
(2)非全日制专业:①工商管理、会计专业的学费为25000元/年;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③单独考试类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参照全日制收费标准。
3.培养方式
(1)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学制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2)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在学校规定学制内,会计、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原则上安排周六日上课方式;其余专业的非全日制录取学生安排全日制上课培养。
4.奖助学金
(1)全日制录取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不同类型的奖助学金。
(2)非全日制录取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导师、科研课题团队对表现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非全日制学生可提供科研奖励与资助。
(3)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学校设置的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设有多种国外高校合作项目,学校每年都会设立专门经费选拔资助部分优秀在读研究生进行国外访学与交流。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1.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考生需登录查看相关考试内容,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通知公告。)
2.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www.gs.tyut.edu.cn(我校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发布有关初试、复试、调剂和录取等通知公告。)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351-3176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