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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学运行与教学研究科 日期:2017-06-01 15:43:2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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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对各类别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强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构建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有侧重、分类培养的教育体系,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制订)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制订培养方案的范围包括目前学校所有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修订(制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含专业实践)、科研与论文、培养方式等。各部分的具体内容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以下简称“原则意见”)(见附件1,附件2)进行修订(制订)。

二、具体要求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一旦修订(制订)生效,各学位点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在修订(制订)过程中要落实以下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在相关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订)工作,培养方案需经学位分委会讨论、审定、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

  2、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调研国内外知名高校相同学科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3、新的培养方案应以“宽口径、厚基础”为基本原则,从培养创新性人才的需要出发,科学、系统地设计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论文工作和学术交流等培养环节。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领域制订;同一学科涉及不同学院的,由学校按照学科实力确定牵头学院,牵头学院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共同制定该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各单位承担修订(制定)培养方案任务表见附件3。
 
  4、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至少满足2017年出版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对学科方向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学科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凝练确定多个研究方向,每个一级学科研究方向的数量一般为5-10个。

  5、学制、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应严格按照“原则意见”执行。

  6、课程设置

  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置。

  专业课程学时、学分:专业核心课程40学时、2学分,专业选修课30学时,1.5学分。

  开课学期: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开课学期均为第一、二学期。

  专业课程数量:各学院在制订(修订)培养方案后,专业课课程总量不得超过该学院现有研究生课程总量。

  课程管理:为确保教学质量,对于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公共选修课及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课,原则上取消当年开课计划(将通知有关研究生另选课程)。如一门课程连续两年被取消开课计划,应从培养方案中予以去除。

  7、课程内容

  学术型研究生课程体系:应突出学术性、前沿性、交叉性,能够充分体现创新能力培养要求。专业课程中至少要有一门双语(或全英文授课)课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应突出应用性、职业化,能够切实体现实践特色和职业要求。专业课程中至少要有一门案例教学课程、一门与职业资格对接的课程、一门企业导师参与讲授的课程(3类课程不重复)。

  核心课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应设置3门本专业所有研究生必修的核心课程(含专业英语)。

  同一学科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时应有至少50%不同。

  同一学科涉及不同学院的(如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涉及机械、电气、化工;085206动力工程涉及机械、电气等):所有研究生执行同一套培养方案课程;核心课程可以由各学院分别开设;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根据需要分别设置,由牵头学院统一汇总到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课程名称后须注明开课学院简称)。

  8、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之外的其余6类专业学位课程设置

  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优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设置课程,学校不作统一要求,不必执行本通知第6、7条的要求。

  9、科研与论文

  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要求应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执行,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各学科的具体要求。重新制定的科研工作要求除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外,还应单独行文报研究生院。
化工、材料、矿业三个优势学科必须以“学科攀升计划”建设任务为目标导向,主动跟踪和对标一个国际知名大学和3所左右国内著名高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科研工作要求,在对标一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修订现行的在读研究生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三个优势学科在修订学术型硕士科研工作基本要求的同时,应同步修订博士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修订完成后应将博士、硕士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单独行文,连同对标论证报告一同报研究生院)。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学校不做统一要求,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本学科情况具体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采用产品设计方案、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具体要求研究生院另行下发。

  10、各单位需填写相关专业的课程清单(见附件4),仅填写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一套培养方案需填写一份课程清单。

  11、各单位需在课程清单中标明各专业课是否为共享课程(多套培养方案共用的同一门课程),同时还应注明共享课程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

  12、培养方案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模板(式样)(见附件5)统一编辑。

三、日程安排

  1、 6月2日— 6月20日,各单位组织制订、审定培养方案、课程清单;
  2、6月21日下午5点之前,各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培养方案、课程清单;
  3、6月22日— 6月27日,研究生院审定培养方案,向各单位反馈;
  4、6月28日下午5点之前,各学院提交完善后的培养方案;
  5、6月29日—6月30日,印制并向信息系统中导入培养方案。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野威                   邮箱  574991410@qq.com   
联系电话: 6018874
 
 
附件1:关于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附件2:关于制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附件3:各学院承担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任务一览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清单(专业课)
附件5: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式样)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日  
http://www.gs.tyut.edu.cn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Email:tyutgs@tyut.edu.cn 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    xi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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