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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5-09-19浏览量:

各学院、导师、研究生:

为保证我校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学位论文开题、博士预答辩、查重、评审、答辩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级研究生开题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研教〔2025〕7 号)规定,2024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本学期完成开题工作。研究生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开题申请,导师于2025年12月31日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开题结果,研究生院将对规定时间内开题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学院绩效考核

二、2026年上半年预计毕业申请学位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研教〔2025〕7 号)规定,预计2026年上半年毕业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于2026年1月23日前完成预答辩,以导师系统中录入预答辩结果时间为准

研究生完成预答辩后,持《博士预答辩会议记录表》到所属学院教科办,由负责的老师在系统内录入预答辩结果。《博士预答辩会议记录表》由研究生本人留存,以备毕业存档。

三、学位(毕业)论文查重

本学期拟申请毕业或学位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均需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文字重合率检测。每名研究生一共可申请查重3次,请合理使用查重篇数。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由各学院负责,具体程序由学院自行安排,要求严格按学校规定,只对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确保账号安全。

四、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1、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形式

本学期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均为校级匿名盲审。

2、学位论文提交

(1)盲审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为PDF格式,以“学号”命名,主要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盲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研究生的姓名、卷期页码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信息

(2)硕士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学位论文电子版、《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附件1)、《论文送审导师意见表》(附件2)。

3)论文提交时间

硕士向学院提交论文时间:10月10日

学院上传论文截止时间:10月11日

由学院负责论文的上传送审、评审结果的下载发放及成绩录入。10月13日研究生院将下载各学院上传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名单,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锁定论文上传名单(抽取答辩名单环节),未按时提交并上传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2025年下半年论文评审、不能申请毕业。

3、学位论文申诉

评审结果有1份未通过的,可按《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研教〔2025〕7 号)进行申诉。申诉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办事指南”栏。

4、论文答辩前修改

通过评审的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书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五、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1、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为PDF格式,以“10112_学号_LW” 形式命名(下划线为英文格式),例如“10112_2021310001_LW”。主要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

论文摘要为txt格式,以“10112_学号_ZY” 命名,例如“10112_2021310001_ZY”。

论文中应隐去导师、研究生的姓名、卷期页码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信息

2、论文提交时间及送审要求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时间:工作周每周三,截止1015日。11月不送审论文。

未达到基本修业年限(6年)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专家3名,达到基本修业年限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专家5名。

3、博士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博士研究生需提交:《论文送审导师意见表》、论文电子版、《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附件3,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学术成果统计表(附件4)及附件材料。

学术成果要求:达到申请毕业或学位要求者,方可申请论文送审。学术成果要求具体咨询各学院。

4、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学院将论文电子版、汇总的《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yxwb@tyut.edu.cn。将签字盖章的《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纸质版、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统计表及附件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提醒:学院需对科研成果、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要求送审一级学科为学生所在学科。交叉学科博士论文资料审核及提交均由一级学科牵头学院负责。

5、论文评审结果的反馈

1)评阅书

研究生院在收到评阅结果后,会及时将评阅书电子版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转给导师,再由导师转给研究生,由研究生自行打印。

2)评审结果

①在校及结业转毕业的博士: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论文评审结果。

②已毕业申请学位博士:不再在系统中录入评审结果。

6、学位论文评审申诉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研教〔2025〕7 号)中申诉条件的未通过学位论文,可进行申诉。申诉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办事指南”栏。

7、论文答辩前修改

通过评审的博士,根据论文评阅书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博士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8、学院预警举措

为保证我校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质量,申请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书中成绩存在低于80的视为预警论文,要求各学院对预警论文进行研判把关,并形成书面举措报告,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后与学位申请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院。

六、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1答辩流程及时间

答辩相关流程及答辩会程序,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办事指南”栏《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答辩手续办理时间: 111日——1125

答辩截止时间: 1128

答辩结果录入截止时间:122

2、答辩申请与审核

硕士在答辩前3天,博士在答辩前7天,需将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答辩PPT电子版发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转给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要求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研教〔2025〕7 号)执行。

(1)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毕业申请”环节中“毕业时间”设为本次毕业时间(202512),否则将无法列入本学期拟毕业名单。研究生提前3天提交答辩申请,各学院及时审核答辩申请。研究生院不需进行答辩审核,此环节自动跳过,研究生直接下载答辩相关表格。

(2)已毕业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需再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栏下载《申请学位答辩及存档相关表格》,持相关表格线下办理手续。

3、论文答辩后相关修改要求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和建议修改论文,并完成《学位(毕业)论文修改情况表》相应部分。

4、成绩单、答辩票及答辩决议

(1)成绩单:各学院在答辩审核前,需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确保满足答辩要求。

(2)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由答辩秘书下载,答辩主席签字生效。

(3)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议:由答辩秘书下载填写,答辩成绩填写“通过”或 “不通过”。答辩决议内容可参考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工作” 栏《答辩决议模板》。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决议将存入人事档案,请认真填写。

5、培养材料存档

研究生完成答辩后,需向学院提交下列材料,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1)申请毕业及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及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表格从系统下载,该材料中成绩单由研究生打印,无需签字盖章)、人事档案版成绩单(由学院打印并签字,照片处盖章)及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2)只申请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及毕业申请材料》(具体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工作”,该材料中成绩单由研究生打印,无需签字盖章)、人事档案版成绩单(由学院打印并签字,照片处盖章)及毕业论文答辩决议。

(3)已毕业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工作”)、人事档案版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七、其他

1、非第一次送审的博士,在提交论文材料时,须附财务部办理评审费转账后的记账凭证,无凭证将影响论文送审;交费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办事指南”栏。非第一次送审的硕士,须由导师向学院缴纳送审费用,具体请咨询学院。

2、满足结业要求的研究生可申请结业。

3、毕业后申请学位要求:

(1)2025年以前仅毕业的研究生:硕士毕业后1年内申请学位,不需再进行论文评审,但需重新进行论文答辩;博士毕业后2年内申请学位,需重新进行论文评审,且2年内只可送审2次。

(2)2025年起,结业或仅毕业的研究生: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研教〔2025〕7 号)文件执行。

4、各学院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论文评审、答辩工作,要求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博士答辩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硕士答辩进行抽查,确保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顺利开展。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