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上半年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2026〕1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优化导师队伍,提升指导能力,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研〔2025〕2号)(附件1),开展上半年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按照要求提交对应佐证材料(均提供复印件),纸质版和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电子版需按《评审情况登记表》、佐证材料分别制作为两个PDF文档,文档命名方式:学院代码+学院名称+工号+姓名+登记表/佐证材料+博导。
2.时间界定:“近三年”指自2023年5月1日算起,“近五年”指自2021年5月1日算起。
3.成果与项目填报以可核实、满足遴选条件为原则,无需超额填报;如有纵向项目,建议一并填报。
4.若申报材料涉及涉密内容的,须完成脱密处理,并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
5.申请者年龄、科研成果及项目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教授须为1968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教授须为1981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学院初选审核
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条件,对申请材料开展规范、严谨的初选工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及《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须于2026年5月11日前由学院统一提交至明向校区行政主楼B411办公室。
2.PDF电子版材料:①《申请表》PDF版、②佐证材料PDF版、③“汇总表”Excel版,由学院统一汇总发送至邮箱:yjsyxwb@tyut.edu.cn。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依据《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研〔2025〕2号),本次遴选所涉“近五年(或近三年)”明确为:正式聘任硕导满五年(或三年)者,按规定时段计算;若正式聘任硕导未满五年(或三年)者,自实际聘任硕导之时起计算。
2.已聘任为求实特聘学者,或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拟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交名单。
五、本次导师遴选工作中,若出现重大工作问题、材料审核不实等情形的学院,将纳入学院年度任务考核。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或研究生院学位办:0351-3176229。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2日
- 附件【附件1 校研〔2025〕2号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登记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