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上半年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2026〕1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优化导师队伍、提升指导能力,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研〔2025〕1号)(附件1),开展2026年上半年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均提供复印件),纸质版和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电子版需按《申请表》、佐证材料分别制作为两个PDF文档,文档命名方式:学院代码+学院名称+工号+姓名+申请表/佐证材料+硕导。
2.时间界定:“近三年”指自2023年5月1日起算,“近五年”指自2021年5月1日起算。
3.成果与项目填报以可核实、满足遴选条件为原则,无需超额填报。
4.若申报材料涉及涉密内容的,须完成脱密处理,并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
5.申请者年龄、科研成果及项目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申请者须为1970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学院初选审核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条件,对申请材料开展规范、严谨的初选工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及《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须于2026年5月11日前由学院统一提交至明向校区行政主楼B411办公室。
2.PDF电子版材料:①《申请表》PDF版、②佐证材料PDF版、③“汇总表”Excel版,由学院统一汇总发送至邮箱:yjsyxwb@tyut.edu.cn。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申请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2. 近五年科研成果要求中,“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A类学术论文3篇”,可由“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T类学术论文1篇”替代。
3. 自本学期起,申请者满足基本条件外且正在研主持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不受遴选条件第1条科研成果要求限制,可直接申报。
4. 经学校审议通过拟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及博士毕业生(一类),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交名单。
五、本次导师遴选工作中,若出现重大工作问题、材料审核不实等情形的学院,将纳入学院年度任务考核。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或研究生院学位办:0351-3176229。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2日
- 附件【附件1 校研〔2025〕1号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