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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下半年遴选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4浏览量:

研〔2025〕4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导师队伍力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研〔2025〕2号)(附件1)开展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者申报

1.申请者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登记表》(附件2),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均提供复印件),需提交纸质版和PDF版,要求提交《评审情况登记表》和佐证材料2个PDF,命名方式:学院代码+学院名称+工号+姓名+登记表/佐证材料+博导。

2.“近三年”指从2022年11月1日算起,“近五年”指从2020年11月1日算起。

3.请填报便于核实的成果和项目,满足遴选条件即可,无需多填。

4.若申报材料中有涉密的,请进行脱密处理,并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

5.申请者年龄、成果及项目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教授为1967年11月1日(含)后出生,副教授为1980年11月1日(含)后出生。

二、学院初选

申请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初选。

三、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交的《评审情况登记表》、佐证材料和学院《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明向校区主楼B41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①《评审情况登记表》(pdf版)、②佐证材料(pdf版)、③“汇总表”(excel版)由学院统一发送至yjsyxwb@tyut.edu.cn。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研〔2025〕2号)文件中所述的“近五年(或近三年)”是指正式聘任硕导以来不满5年(或3年)的,计算正式聘任硕导以来;正式聘任硕导满5年(或3年)的,计算近5年(或3年)。

2.聘为求实特聘学者的,或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交

3.自2026年起,上半年导师遴选工作的年龄、成果及项目认定截至时间调整为4月30日,请提前准备。

五、导师遴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实审核等问题,纳入学院年度任务考核。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或研究生院学位办0351-3176229。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