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按照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晋财教[2017]46号),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资助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4月份博士生国家助学金已按新标准执行,同时补发了3月份的差额,望周知。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4日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