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转递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6-18 13:59:04 访问次数:

研[2021]29号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现就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转递办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1、对已就业的毕业研究生,研究生院将按照研究生的就业单位寄送档案。

2、对升学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暂未就业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将按照生源地所在地址寄送。如需申请档案暂留学校的,需本人填写《研究生档案留存学校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6月23日前交回学院。学院将根据留档申请,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留存档案,并填写《研究生档案留存学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6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联系人:吕老师,电话:3176230。

3、档案暂留学校的研究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可持博士入学通知书或改派后的派遣证白联(改派手续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等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档案室办理档案的转递(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如在此期间未办理相关转递手续,研究生院届时统一将档案转递回生源所在地。

4、如有在暑假期间需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的,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上关于办理时间及办理流程的相关通知。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

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档案转递办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的《关于预计2021年毕业的定向培养研究生填写学籍档案邮寄地址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1:研究生档案留存学校申请表.doc

    2、附件2:研究生档案留存学校情况统计表.xlsx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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