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来源:学生管理办公室 日期:2016-03-16 18:09:47 访问次数:
校学〔2014〕7号
   为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能力训练和培养,增强对研究生生活学习的资助力度,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方案》(校研〔2014〕4号)和《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校学〔2010〕9号)规定,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面向全体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以下简称“三助”)。鼓励研究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增强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的教学辅助作用,积极推动在读研究生为本科生培养进行助教,增强本科与研究生教育阶段的贯通融合,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
   1.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
   研究生助教岗全部为实验中心助教,根据实验安排情况,按学期合理设置。助教岗必须做到安全与质量并重,体现按需设岗、按劳取酬、竞争上岗、严格考核的原则,严格遴选标准,确保教学质量。
   2.聘用研究生助教的基本原则
   研究生助教配合主讲教师从事本科生实验室教学工作。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硕士一、二年级研究生。申请助教岗的研究生需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学兼优,责任心强;具有扎实的本学科专业理论基础与较强的实验动手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实验教学需要具体制定聘用标准。
   3.设岗申报和招聘
   每学期第12周,教务处在学校勤工助学网站公布下学期的实验教学助教岗位需求;
   第13-14周,研究生经导师书面同意后,在网上申报助教岗位;
   第15周由各学院组织遴选助教,并上报教务处助教的下学期教学任务;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勤工助学网上进行岗位招聘,公布录用名单。
   4.基本职责和岗前培训
   研究生助教应服从教学单位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在主讲教师指导下,随堂听课,协助指导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协助试验室器材维护。各有关学院要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包括岗位职责、纪律要求、安全教育等内容的岗前教育和培训,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相关资料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上岗工作时,必须佩戴勤工助学工作证件。
   5.研究生助教补助发放
   随同主讲教师助教补助为每班每课时10元。每学期结束后,教务处汇总助教工作量数据,并报学生处。主讲教师有权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建议减少或停发补助。
   6.岗位考核
   研究生助教的教学质量考核纳入现行的教师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如发生教学事故,不予发放本课程的助教补助。
   二、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理顺研究生培养中的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研究生助研岗位补助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校共同承担,由指导教师负担的部分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1.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和职责
   博士研究生:从入学之日起,博士生导师为每名博士均应设立助研岗位,期限三年(每年十个月)。
   硕士研究生:从第四学期起,硕士生导师为每名硕士均应设立助研岗位,期限十个月。
   进入助研岗位的研究生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包括和学位论文有关的工作、导师的科研开发项目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2.设岗申报和助研费划转
   研究生正式录取后,研究生院启动助研岗位集中申报工作;
   导师根据当年的全部招生人数(MBA除外)、助研津贴标准及科研项目预算情况,确定助研岗位数量和助研人员名单、可用于支付助研津贴的科研项目,同时向院(所)研究生教务秘书报送相应的科研项目帐号。(对于未能按期提供科研项目经费帐号的导师,学校将全额取消相应的助研津贴配套,同时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招生资格,如欲重获招生资格,须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按程序重新申报);
   各院(所)研究生教务秘书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录入导师或导师所在课题组的科研经费帐号,打印本单位助研费划转汇总表,导师签字确认(填写课题组帐号的,还应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情况并报计划财务处,研究生入学报到后由计划财务处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统一划转至“研究生助研补助专户”。
   3.研究生助研的补助发放
   博士生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其中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5000元),共发放三年(每年发放十个月)。
   硕士生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其中体育、艺术、政法、外语、数学、管理等科研经费相对较为薄弱的学科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1000元,其余学科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2000元),共发放十个月。
   对于学习和科研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研究生,每月10日前导师可以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申请,经院(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校将从当月起停发该生助研岗位津贴。
   三、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办法
   1.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置
   研究生助管岗位原则上以兼任本科生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岗位为主。特殊情况下,确因人力资源短缺和确需研究生完成的专业性强的勤工助学教育管理岗位,经报批可以设立。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报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设岗期限每年最长10个月。
   2.助管岗研究生聘用基本原则
   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应为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硕士一、二年级研究生(研究生兼职班主任除外)。
   3.设岗申报和招聘
   每年6月中旬集中办理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设立事宜,学生处通知校内有关单位,启动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工作;
   用工单位根据本规定要求办理设岗申报手续,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批,设岗单位要明确该助管岗基本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
   用工单位通过勤工助学网进行岗位招聘,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包括岗位职责、纪律要求、安全教育等内容的岗前教育和培训,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评价。
   4.基本职责和岗前培训
   用工单位要提供专门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制订勤工助学助管岗位框架协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制度、薪酬规定等制度;研究生助管应掌握岗位基本职责。用工单位要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包括岗位职责、纪律要求、安全教育等内容的岗前教育和培训,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相关资料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在上岗工作时,必须佩戴勤工助学工作证件。
   5.研究生助管的补助发放
   研究生助管岗位补助不超过400元/月(研究生兼职班主任岗500元/月)。用工单位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并通过计财处按月发放。
   6.岗位考核
   研究生助管工作的考核依照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考核规定执行。
   四、研究生进岗申请及程序说明
   1.研究生助教岗位和助管岗位,均通过太原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开展招聘、面试通知发布、录用通知发布、用工考核等相关操作。岗位招聘信息网络发布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在勤工助学网站注册并查阅招聘信息,在征得研究生指导教师书面同意后,学生在网上提出申请。用工单位查看应聘学生信息,组织面试,学生被录用后,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2.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指导教师自行组织。
   3.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除了“三助”岗位外,还可以申请勤工助学项目等临时岗位。临时岗位的招聘信息在勤工助学系统发布,研究生征得指导教师书面同意后,在网上提出申请,由用工单位完成面试录用工作。
   研究生原则上在一个学期内只能承担一个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生兼职班主任岗除外)。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18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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