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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7      来源 :       编辑 :      浏览量 :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朝气蓬勃、友爱互助、学术气氛浓厚的育人环境,激发研究生不断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现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校研〔2019〕10号),组织开展2021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太原理工大学在校正式注册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不包含一年级研究生。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附件1)。

二、评选名额

详见《学院2021年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附件2)。

注:1、以2020——2021学年校研究生会主要干部身份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在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至少需在校团委组织的团学干部考评中获得“优秀”或“良好”等级,且一律由各学院推荐、审核、汇总。其中以2020——2021学年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身份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

2、同一人同一年度不允许同时获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学院推荐阶段,12月7日——12月16日。各学院参照评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3-1或3-3),学院评审工作组认真审核材料,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推荐结果(申请表、汇总表、事迹材料,样表详见附件3,学院结合实际推荐1~2名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纸质版在12月16日下班前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主楼B4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utyjsgzb@163.com。

2.学校公示阶段,12月17日——12月27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评选程序要求进行校级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学院研工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成立学院评审工作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考察和推荐工作。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再进行补报。


附件:

 1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docx

 2 学院2021年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xlsx

 3 申请表和汇总表.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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