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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1      来源 :       编辑 :      浏览量 :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现组织开展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太原理工大学在校正式注册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拟于今年毕业的研究生可以参评。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年度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所有教育教学培养环节,课程无重修现象。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学期间曾获“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校级荣誉称号;

②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成果或突破性成果,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荣誉;

③在校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④为社会或学校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三、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学院推荐阶段,6月11日——6月16日。各学院参照评选要求和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申报,经学院工作组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于16日中午12:00前将评选推荐结果(附件2与附件3)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迎西校区主楼433办公室,明向校区行政楼B410),电子版(除附件2和3外,另附个人生活照一张)发送至邮箱tyutyjsgzb@163.com。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由于时间紧张,公示期前可报送推荐结果,如公示期内有异议,立即向研究生工作部反映)。

2.学校审核阶段,6月16日——6月20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评选程序要求进行校级审核与评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确定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成立学院评审工作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考察和推荐工作。

2.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再进行补报。

 附件1 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表.doc

 附件3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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