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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5-18      来源 :       编辑 :      浏览量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发研究生不断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实创新,同时为表彰优秀,形成良好班风、学风,营造朝气蓬勃、友爱互助、学术气氛浓厚的集体环境,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范围:太原理工大学在校正式注册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一年级除外)可以参评先进个人。成立一年(含)以上的研究生班集体可以参评先进班集体。由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组)及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团队可以参评优秀导学团队。

第三条  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审领导组,全面领导全校评选工作。评审领导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评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评选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条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考察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比例

第七条  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类别如下:

1.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表彰名额每年不超过10个。

2.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表彰名额每年不超过20个。

3.优秀研究生,表彰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研究生总数的3%。

4.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名额不超过优秀研究生指标数的50%。

5.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表彰名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

第八条  表彰方式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奖牌或证书等。

第九条  评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实施办法、细则以及当年下发通知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评选实施细则

2.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

3.太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4.太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5.太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附件1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位导师或有主导师的导师组与所指导的研究生构成的导学群体为一个参评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团队的导师或主导师应为太原理工大学全职研究生导师;

2.参评团队中的学生应为当年注册在校的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

3.参评团队的导师组成员应在科研领域有联系,在学生指导上真正形成直接合作和互助关系;

4.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活动。

5.团队组建时间达到三年(含)以上(从申报之日前推)。

6.参评团队成员在近三年无违反学术道德和校纪校规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

7.参评团队在近三年的教育部、山西省抽检论文全部合格。

8.参评团队在三年内(从申报之日前推)未获评过校级研究生优秀导学团队。

二、评选标准

1.团队将对研究生的理想信念、文明道德、学风教育、社会责任、职业发展教育与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充分融合,重视开展团队文化建设活动,具有积极的团队氛围,集体凝聚力强,教育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抓手。

2.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能够充分体现。导师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能经常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开展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积极参与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教育实践活动,鼓励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能够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参加访学、学术会议或产业实践提供机会。

3.团队育人成果突出,培养的研究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艺比赛等方面表现优秀,产生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

1.评审领导组办公室以评审当年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照学科类别与建设层次分组,分组下达评优指标,分组评审。

2.各学院通过团队自荐、学院推荐等方式开展内部评选推荐,学院评选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推荐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3.在校研究生规模超过500人的学院,每个学院原则上每年限报两个团队;在校研究生人数不足500人的学院,每个学院原则上每年限报一个团队。

4.评审领导组办公室就申报团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议,遴选出符合参评条件的候选团队。

5.评审领导组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听取候选团队陈述,并进行答辩,按照投票方式产生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校为获奖团队颁奖。

四、评选时间

每年3-5月评选

 


附件2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1.研究生班集体组织机构健全,班集体团结向上,目标明确。

2.充分发挥集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功能,团结凝聚广大研究生,在促进研究生综合发展和能力提升中作用突出。

3.班集体成员思想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问题。

二、评选标准

1.组织建设。班委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班集体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主题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扎实,效果突出。

2.学风建设。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崇尚科学、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学术科研气氛浓厚,集体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学术科研成果(含创新实践竞赛)丰富,取得高水平学术科研成绩,产生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

3.社会服务。参评年度班集体成员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或社会工作(包括项目合作、科研攻关、技术开发与推广、挂职锻炼、社会调研、社会实践、科普宣讲、志愿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或结合所学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或建言献策,产生积极影响,有典型的先进事迹。

4.精神文明建设。参评年度班集体成员积极参加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建设、创先争优和网络文明建设活动,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宿舍环境和个人卫生,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工作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参评年度集体成员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未受到校规校纪处理。

5.文化建设。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文化建设活动,集体凝聚力强,参与度高,在文体艺竞赛、学科文化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

6.互帮互助。在班集体成员培养及成长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常态化了解成员诉求,倾听意见建议,集体成员困难帮扶机制健全有效。

三、评选程序

1.评审领导组办公室以评审当年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照学科类别与建设层次分组,分组下达评优指标,分组评审。

2.集体申报:参评班集体向所在学院申报,并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3.学院初评推荐: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考察、答辩和评选推荐工作。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推荐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4.在校研究生规模超过500人的学院,每个学院原则上每年限报两个班集体;在校研究生人数不足500人的学院,每个学院原则上每年限报一个班集体。

5.校级评选:评审领导组组织校级评选工作,最终确定本年度“研究生先进集体”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校为获奖集体颁发荣誉奖牌。

四、评选时间

每年3-5月评选。


附件3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年度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所有教育教学培养环节,课程无重修现象。二年级研究生在其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其他年级研究生上一年曾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学金。

3.参评年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累计时间不少于25小时,或结合所学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或建言献策(包括参加项目合作、科研攻关、技术开发与推广、挂职锻炼),产生积极影响,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思政工作助理、本科生辅导员,能够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参评年度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生活习惯。

二、评选程序

1.评审领导组办公室以评审当年,在参评范围内的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数,下达预分配评优指标。

2.个人申报:参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3.导师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学院。

4.学院评选: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5.评审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基本条件审核,最终确定本年度优秀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校将为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将相关材料归入获奖研究生学籍档案。

三、评选时间

每年3-5月评选。


附件4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标准

“优秀研究生干部”除了应具备我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班集体、党团支部主要干部,担任研究生思政工作助理、年级长、本科生辅导员、学科团队或集体负责人。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程序

1.评审领导组办公室以评审当年,在参评范围内的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数,下达预分配评优指标。

2.个人申报:参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3.导师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学院。

4.学院组织评选: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5.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管理或指导的研究生干部的优秀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6.评审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报送的评选结果进行基本条件审核,最终确定本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7.学校将为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将相关材料归入获奖研究生学籍档案。

三、评选时间

每年3-5月评选。


附件5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年度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所有教育教学培养环节,课程无重修现象。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学期间曾获“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校级荣誉称号;

②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成果或突破性成果,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学金;

③在校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④为社会或学校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参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2.导师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学院。

3.学院评选: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基本条件审核,最终确定本年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将为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将相关材料归入获奖研究生学籍档案。

三、评选时间

每年3-5月评选。

 

 

 

 

 

 

 

 

 

 

 

 

 

 

 

 

 

 

 

 

 

 

 

 

 

 

 

 

 

                                                    

 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

上一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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