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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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2      来源 :       编辑 :      浏览量 :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校研〔2019〕10号),现组织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太原理工大学在校注册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拟于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年度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所有教育教学培养环节,课程无重修现象。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学期间曾获“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

②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荣誉;

③在校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④为社会或学校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三、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学院推荐阶段,5月22日——5月31日。各学院参照评选要求和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申报,经学院工作组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并于31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评选推荐结果(附件2与附件3),以及1~2名代表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事迹材料(博士、硕士均可,事迹模板见附件4)报送至迎西校区主楼113办公室或明向校区行政楼B4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utyjsgzb@163.com。

2.学校审核阶段,6月1日——6月10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评选程序要求进行校级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确定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名单,并为获评人员发放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学院评审工作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精心组织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

2.学校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再进行补报。

 附件1 2023年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指标分配表.xlsx

 附件2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表.doc

 附件3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事迹模板.docx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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