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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
来源: 日期:2020-06-09 11:12:57 访问次数: |
研[2020] 2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考察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管理办法》,现对2018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检查对象
1、开题通过的2018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2、2017级及以前的研究生中未完成中期检查环节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检查时间
从2020年6月10日至9月30日(以导师在管理系统中录入中期检查结果时间为准)。
三、工作步骤
1、研究生提前1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中期检查申请,提交后下载打印《中期检查表》。
注意:系统操作流程可查看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与质量监控—办事流程栏目下的“研究生申请中期检查流程”。
2、中期检查工作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研教 [2018] 8号)的要求执行。
注意:具体文件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与质量监控—规章制度中浏览。
3、中期检查结束后由评议组组长在《中期检查表》上签署中期检查结果。
4、研究生导师需在中期检查结束1周内,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所指导研究生的中期检查结果。
五、相关要求
1、中期检查中,专家组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对论文进展工作造成的影响,实事求是,科学评价;对于中期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在给定二次中期检查时间节点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业的指导督促,确保其再次检查顺利通过;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无法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学院,对研究生予以相应处理。
2、研究生院将在2020年国庆假期后对中期检查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研究生未按时申请中期检查的,将列入质量跟踪对象,并进行通报;导师未按时录入中期检查结果的,研究生院将对培养单位本年度二级绩效得分予以扣减,并进行通报。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