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培养环节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03-08 17:41:41 访问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我校2018年度上半年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环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今年有改动的地方,已重点标出,请注意相关内容。

一、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
根据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2016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2016级研究生未完成开题工作的,应抓紧时间补开题。
本次为第一次组织研究生中期检查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生督导组将根据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时间,对中期检查现场进行抽查督导。为配合研究生督导组检查,研究生需提前2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研究生院将于本学期末对2016级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中期检查完成以导师在系统中录入中期检查结果为准),并将其纳入学院的二级考核。
开题、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管理办法》(附件1)。

二、学位论文评审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抽取
研究生院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附件3)抽取、公布匿名评审名单及公开答辩名单:2018年3月26日
2018年硕士研究生匿名评审论文的抽取工作有所改变,除抽取一定比例的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外,还将抽取某个学院或专业整体进行匿名评审。研究生院提倡各学院在抽取匿名评审的基础上,自行加大匿名评审的比例。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条件
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2、预答辩通过、导师同意送审;
3、科研成果满足学位授予要求。

(三)学位论文提交的格式要求
博士、硕士匿名评审论文:均需提交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封皮、目录、正文(附件5: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皮),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封皮、目录、正文、自评表(附件6: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封皮及自评表),并将论文命名为“10112_二级学科码_学号_LW.pdf”
硕士非匿名评审论文:需提交pdf格式的学位论文(包括封皮、目录、正文),并将论文命名为“学号-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称.pdf”
(四)匿名评审论文提交时间:2018年4月8日
  非匿名评审论文提交时间:2018年4月16日
(五)学位论文提交地点:所属学院教科办教务秘书处
(六)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查重及送审
1)博士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
学术论文复印件、图书馆出具的学术论文检索证明,要求必须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正式收录;
专利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要求导师在复印件上审核签字;
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6年)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不满足要求,也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不满足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同时需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送审申请》(附件10)。

(2)匿名评审论文:学院于4月10日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盲审论文数据表》(附件7)电子版及纸质版、《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8)、《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送审申请》交至研究生院培养过程与质量监控科(425房间)。《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导师意见表》(附件9)由学院留存。匿名评审论文由研究生院进行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及送审。
3非匿名评审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由学院统一进行检测,并于4月23日前完成。
4)所有学位论文均需文字重合率检测通过方可进行论文送审。①硕士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在20%-40%之间的,一周内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需再次进行检测。总文字复制比≤20%,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总文字复制比仍在20%-40%之间,研究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在不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基础上推迟半年送审。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20%,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40%,学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在不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基础上推迟半年送审。
(5)文字重合率检测结果和评审结果均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办法》(附件2)及《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答辩工作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家组成,另有答辩秘书1人。其中要求,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答辩秘书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要求为讲师及以上职称。
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另有答辩秘书1人。其中要求,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5名答辩委员要求均为博士生导师,至少聘请1名校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有较深造诣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秘书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要求为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博士研究生预答辩
时间:201831——2018年3月30日
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需提前1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预答辩申请,并录入预答辩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研究生督导组将随机进行抽查。
学院需及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预答辩结果。没有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三)答辩手续办理时间:2018年5月10日——2018年6月8日
答辩截止时间:2018年6月10日
(四)答辩手续办理要求
1、根据《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第五条规定“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6年)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即可申请答辩”;
2、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送审申请》的博士研究生,答辩手续办理前5个工作日需将满足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及《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过程与质量监控科(425房间)。如果答辩前科研成果不满足学位授予要求的,本次送审结果作废,下次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五)研究生须于答辩前至少5个工作日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答辩申请,研究生院将于学院审核后的一个工作日后进行审核。研究生督导组将对答辩现场随机进行抽查。
(六)具体答辩相关事项见《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答辩管理办法》(附件4)。

四、其他说明
(一)参加匿名送审的研究生第一次评审费用由研究生院承担,评审不合格后加送及重新进入评审程序产生的评审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平台按一份博士论文650元,一份硕士论文450元标准收取)。
(二)拟于2018年7月毕业的研究生,需于3月15日前将“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毕业申请”环节中的毕业时间提交为本次毕业时间,否则将不被列为拟毕业名单,无法录入学位论文评审结果。
(三)本次答辩通过,但不毕业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毕业时需重新办理学位论文送审、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全部通过而不答辩的研究生,再次申请答辩时须重新提交毕业申请,学位论文须重新进行评审。
(五)文件《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答辩管理办法》修订后,将于近日上传至附件,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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