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全体统招研究生,有关授课教师:
为加强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和学生都应该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1、严禁课前占座。违规占座者,一经查实,将被视为违反课堂纪律,直接列入质量监控对象名单。
2、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
3、上课时,禁止说话、吃东西、睡觉,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的作业;未经主讲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4、学生应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挂图等。
5、旷课或迟到者在期末考试平时成绩中适当扣分,累计旷课三次或迟到五次及以上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6、学生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7、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等。
8、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喧哗。
9、上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
10、主讲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主讲教师在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开会和外出讲学。必须出差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应按要求到研究生院教学运行与教学研究科办理调课手续。
11、对于以上规定,师生都应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全校的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也应照此通知执行。